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特别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节”市场安定有序,积极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市场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要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各省级工商机关要迅速部署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下列行为: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不全的烟花爆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产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