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基本实现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的全面统一。三是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完善资源税计征办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四是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深化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研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五是积极推进其他税制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细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健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对现有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
第二,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一是逐步构建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预算体系。二是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推进编制综合预算,建立健全项目库滚动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三是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资金账户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全面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加快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四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强化“采管分离”,规范集中采购。五是加快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六是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积极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财力与事权关系。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改进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设立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三是加快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适当统一省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省级财政调节辖区内财力差异的责任,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四是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县级财政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