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指出恢复重建工作主要从资金保障、恢复生产、对口支援、科学规划四个方面全力推进。
第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恢复重建资金需求。2008年,中央财政除安排38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救灾之外,还建立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当年安排740亿元。各级财政建立了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全力保障资金需求。
第二,加强组织指导和政策扶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灾区恢复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三,建立对口支援机制,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在中央的统筹协调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原则,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建立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全国19个省(市)对口支援四川省18个重灾县(市)以及甘肃、陕西两省灾区。
第四,依法推进恢复重建,科学编制重建规划。国务院组织各方面专家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生态恢复、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等10个专项规划,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根据2008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对2009年的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灾后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为落实这一目标,必须抓紧全面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扎实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中央财政安排1300亿元,作为灾后重建的资金保障。居民住房、校舍建设要加快进度,力争让受灾群众尽早住进新房,确保今年底95%以上的学生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要继续推进,同时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灾毁耕地复耕等工作。灾区的产业重建与发展要与国家的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相结合,加快推进。另外,《报告》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继续搞好对口支援和专项援助工作,管好用好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