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 谭剑、姜琳)“劳务派遣本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但如果无限制地滥用,就会侵害劳动者权益,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全国人大代表周玉清在参加湖南团小组审议时说。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制订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玉清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无序扩大甚至滥用,早已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立法原意和宗旨。
据周玉清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在现实中,包括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中央大型国企在内,劳务派遣工占我国职工总数比例已经相当巨大。另据上海市总工会调查,2003年劳务派遣工只占上海市企业用工人数的28.3%,到2008年初就扩大到了39.7%,而且近几年来上升趋势仍十分明显。
“现在一些企业,凡是能够用劳务派遣工的,就坚决不用合同工”。周玉清说,还有许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在以“人才派遣”的形式用工,很多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也在其列。“按照这种趋势下去,用不了几年,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基本用工制度将被劳务派遣工所替代。”
周玉清认为,滥用劳务派遣的直接后果造成劳务派遣工“干得多、挣得少”。在很多企业,劳务派遣工年均收入只有合同制员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无序扩大的劳务派遣还造成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权责不清,导致劳动纠纷频发,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此外,一些不良企业竞相效仿滥用劳务派遣,对遵纪守法的企业产生不公;还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危机感。
“劳务派遣用工之所以无序扩大甚至被滥用,一是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维护体制内人员的既得利益;另一原因是相应法规制度不健全,使一些企业和单位有机可乘。”
周玉清建议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订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