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正式转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5-06-26 15:5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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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尚福林:近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银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

    这个《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加强监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部署。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政策要点。

    1.指导思想上明确四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基本原则上强调公平、合规、创新三个要素。

    3.准入条件上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明确为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合理可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针,合格的董事、高管人才等。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4.许可程序上强调筹建、开业两个阶段和市场准入透明度及各审查程序的工作时限。

    5.稳健发展上强调了六项责任。即公司治理责任、董事高管责任、股东责任、风控责任、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

    6.加强监管方面强调加快职能转变,构造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监管体系,有效实施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

    7.营造环境上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加强工作指导,营造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改革环境。二是推进制度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民营银行控制信用风险提供重要保障。三是做好组织落实,营造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经营环境。四是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下一步,中国银监会将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稳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努力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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