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联社、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旨在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新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2001年7月,江苏省率先在全国推出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业务,截至2005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共发放助学贷款2.6亿元,资助农村家庭贫困的大学生4.8万名。
新办法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更名为“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在省内高校就读或者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全省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在江苏省内;(2)被江苏省内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夜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员);(3)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勤俭节约;(4)家庭经济困难,难以足额支付学生当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人是贷款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信用社直接提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基层信用社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在县级联社授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额度为:原则上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由业务受理信用社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但最长不超过贷款对象大学毕业后六年。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新办法将财政贴息方式调整为:资助对象在校期间的利息由省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贴息资金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统一拨付给省农联社。同时设立“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上一财政年度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拨付给省农联社。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后,将有力地促进农村信用社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记者 宋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