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民>> 服务资讯
 
劳动保障部采取八项措施促大学生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劳动保障部为应对当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部署于今年9月5日-25日在全国主要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此项活动是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全国开展的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8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一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数量多、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城市,组织开展服务月活动。为各类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将离校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办理失业登记的中专、技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综合运用劳动保障部门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方面的力量,帮助一批毕业生实现就业。

    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主要采取以下八项措施: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各类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县)综合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供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中央和本地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

    ――对登记失业毕业生中求职困难或家庭困难的,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空岗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

    ――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积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并根据本地有关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推动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的免收费政策。

    劳动保障部于8月21日召开视频会,对服务月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会上,江苏省、山东济南市、四川南充市介绍了对服务月活动的部署安排。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要把开展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效措施,作为完成今年就业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人本服务的新的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把握重点服务对象,深入研究服务对象的特点,提供适合毕业生需求的就业服务。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企业了解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需求意向,围绕企业需求推荐毕业生。要求各地通过开展服务月活动,探索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服务的规律性,逐步形成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长效机制。服务月期间,劳动保障部将组织调研小组,由部领导率队,赴全国部分城市参加服务活动,了解各地实施情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