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新的企业弹性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已开始实施。今年1月起,获准实行弹性工时的企业,须公示经批准实行的岗位及批复内容。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月15日提醒相关企业,勿忘按新办法办理。
一段时期以来,劳动监察等部门接到投诉,反映一些企业利用弹性工时侵害员工权益,侵权的一种手法是擅自扩大弹性工时岗位,员工严重超时加班,且得不到加班费补偿。
据了解,通常所称的弹性工时工作制,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新审批办法明确,不定时工作制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建筑、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