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3月16日宣布,为扩大台湾产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大陆将于2007年3月20日起,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和8种水产品(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据了解,海关总署将公告上述台湾产农产品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等相应进口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进口台湾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上述台湾产农产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和质检部门提供通关、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王新培表示,对上述19种台湾产农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是深化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满足台湾农民同胞切身利益的又一项实际行动。今后,祖国大陆将继续推动台湾产农产品、食品在大陆的销售,切实解决困扰台湾农民同胞的农产品丰产滞销问题。也希望台湾有关主管部门能从照顾台湾广大农民的福祉出发,采取实际措施推动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记者 许志峰 杜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