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5日发出通知,7月起实行新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新医疗保险诊疗和服务范围增加了38个项目。据了解,江苏省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3000多万人都将受益此次调整。
按照规定,诊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依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的不同,执行分类管理,分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丙类)、部分支付(乙类)和准予支付(甲类)三大类。
新《支付标准》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行了增补,并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一些原来医保只能部分支付的乙类诊疗项目,如泪腺肿瘤摘除术等,此次调整为可以全部支付的甲类项目;一些原来没有的服务项目,如白细胞计数(WBC)手工法等也被列入医保支付或部分支付范围。
调整后,医保不予支付的项目有:综合医疗服务类(如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医技诊疗类(如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等);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口腔科类正畸、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辨证施膳指导、煎药等);特殊医用材料类;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及其他。对于这些项目,定点(委托)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先征得参保住院人员或其委托的亲属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住院人员可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