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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能给家人用、二手车异地交易有新规……本周民生大事件件重磅!

2021-04-24 20:2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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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键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丨职工医保丨网络直播丨住房安全保障丨二手车异地交易丨税收优惠丨数字家庭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草案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草案明确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规范宅基地管理,强调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草案还细化土地督察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巡查等机制,并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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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父母、子女等就医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导意见》明确,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指导意见》确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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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正式发文!职工医保将有这些大变化

直播带货新规来了!不得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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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6月1日起 这些城市试点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新规

近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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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三部门联合出台新举措

四部门发文 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也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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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公共服务有了国家标准 涉及幼有所育、病有所医等9个方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2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优惠范围扩大!“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来了→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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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事关居住品质!住建部等16部门要求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就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出4方面15项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强化智能产品在社区配套设施中的设置。对新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要求设置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提升社区安防水平;养老设施应配置健康管理、紧急呼叫等智能产品,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鼓励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慧停车、智能健身、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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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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