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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老旧小区改造、校外培训收费……本周民生大事很重要!

2021-09-11 12:0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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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键词:

营商环境丨校外培训丨网约车丨职称评价丨老旧小区改造

1

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三是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一揽子评估,强化责任。四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与部分重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五是创新和完善监管。在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六是优化涉企服务。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复多处提交材料问题,促进更多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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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

2

2021年底前完成!这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近日,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明确,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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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完成!3部门部署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3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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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3部门发文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4

严查网约车平台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双随机检查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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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

5

破除“五唯”!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新标准明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完善评价标准,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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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印发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6

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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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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