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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发〔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 务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51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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