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答网民关于强化建筑工程社会监督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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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晨辉说:总理,您好。看到好多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缺乏监督和监管。监管不严、工期延期、质量差、“今年建、明年修、后年改”的现象到处可见,在施工中更不顾公共环境和群众利益;有些项目纯粹短期行为浪费国家财产。我的建议是:加强和扩展社会监督,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强制悬挂项目主管部门和主管上级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人民举报投诉电话,让每一个公民参与到监督队伍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回复:长期以来,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了施工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等制度,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参建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各方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网民的建议措施已在部分地区实施,如北京市要求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设置“工程概况揭示牌”,载明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名称,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将就网民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在以后相关政策中予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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