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通过推进商事制度等改革,市场主体数量在“十三五”期间新增6000多万户,增强了经济活力和韧性,促进了大量就业。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尤其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这一基础性制度。会议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出台的有关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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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激发各类企业活力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六大举措
草案提出六大举措,包括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推动解决“注销难”、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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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专家表示,为保持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需要按照便利化原则,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注销程序,降低相关成本。国常会紧扣这一问题,作出新的改革部署,有助于激发市场创业热情,为稳增长保就业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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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提出,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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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通过:推行当场办一次办,设歇业制
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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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市场活力的根本举措。此次出台的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全面形成富有活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