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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6-14 来源: 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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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四川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纵深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办理注销业务。

三、涉及办理事项

企业注销登记、税务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8个事项。

四、实施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住房城乡建设、海关、银行等部门。

五、工作目标

在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利益前提下,统筹效率与安全,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企业退出涉及的8个关联事项进行整合,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实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退出环境。

六、具体措施

(一)深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建立企业注销登记统一服务入口,打通部门业务系统,完善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优化税务注销流程。在注销前核验清税情况,对未办结清税事项的企业,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清税。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

(三)完善报关单位备案预检和同步注销机制。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进行预检,涉及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的,提醒申请人及时到海关部门办结海关手续。对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海关部门依法注销报关单位备案,无需企业再次申请。

(四)优化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流程。对参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预检,对存在社保、医保欠费和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情形的,提醒申请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对没有社保、医保欠费和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情形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医保登记注销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五)优化银行账户销户服务。增加银行账户销户预约功能,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可同时提交银行账户销户预约申请。开户行收到预约申请后,引导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手续。

(六)建立营业执照与企业印章同步注销机制。企业注销登记后,公安部门同步注销该企业名下的印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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