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即时配送平台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范的提醒告诫函

即时配送平台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范的提醒告诫函

日期: 2024-07-29 来源: 市场网监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即时配送平台及电动自行车配送员:

随着电动自行车在即时配送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保障广大配送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发出以下安全使用规范的提醒告诫函: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要求

1.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来源合法,严禁使用非标、超标、报废、非法改装等不合格车辆进行配送。

2.配送员应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确保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3.电动自行车应悬挂号牌,并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配送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要求

1.配送员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使用安全的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

2.严禁在住宅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地方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

3.禁止“飞线”充电、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等不安全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选购建议

1.建议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电动自行车品牌,确保车辆质量可靠。

2.查询了解产品的“三包”期限和当地售后服务网点数量,方便后期维修保养。

3.查验车辆CCC认证标志,核对合格证和车辆整体外观的一致性,避免购买擅自改装的车辆。

四、加强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1.即时配送平台应加强对配送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配送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平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检查,确保配送员遵守安全使用规范。

3.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范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希望广大即时配送平台及电动自行车配送员能够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问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




微信 微博 头条

主办单位: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4 蜀ICP备2021017977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2号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