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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5年06月09日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层文化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实现组织机构网络化、文化设施现代化、文化工作制度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新格局。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重心下移,贴近基层,在远离城市和文化繁荣地带的地区要建设文化网点,提高基层文化设施覆盖率。按照国务院“市有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文化站”的要求,至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公益文化设施网络。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要引导基层群众,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健康的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促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老年文化的发展;扩大群众文化受益面,重点支持、指导面向青少年、老年人、外来人口的文化活动的开展,同时保证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进一步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全面实施文化部、财政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对广府文化、潮州文化、客家文化、雷州文化、侨乡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机制,重点抢救濒危文化遗产,推动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

  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文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文物的专项保护规划,建立重大文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共建。建设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全面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广东省数字图书馆建设。至2008年,各县(市、区)基本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70%以上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完成基层中心建设。

  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完善基层文化事业组织机构网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鼓励和倡导社会自办文化。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2004年至200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我省困难地区农村电影放映事业。从2005年至2008年,省财政将投入1亿元扶持我省东西两翼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益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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