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后,银监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准备工作。
银监会成立以来,为促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努力按照银行业监管标准、理念和手段,对邮政储蓄机构实施了持续性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通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查处了大量违规经营行为,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治理,对邮政储蓄网点进行了清理整顿并纳入规范化管理,积极督促邮政储蓄机构从内部管理上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型;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工作,在广泛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的框架设想和意见。
近年来,邮政储蓄业务不断向商业银行业务领域拓展,客观上也为邮政储蓄向现代银行过渡创造了积极条件。按照《方案》要求,邮政储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的基础上,邮政储蓄业务与邮政业务实行分账核算,独立经营,并按照金融机构改革的方向,加快成立由中国邮政集团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有邮政金融业务划归邮政储蓄银行管理,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管理。
《方案》的通过,标志着备受各界关注的邮政储蓄体制改革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今后一个时期,银监会将积极配合邮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步伐,研究制定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规程,尽快将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核准。
同时,银监会还将积极督促国家邮政局尽快做好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在法人治理结构、银行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分账核算、人员专业化管理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方面做好准备,相关报送核准材料的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内在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相关链接一:邮政储蓄的历史沿革
我国邮政储蓄始办于1919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银行于1951年委托邮政部门代理储蓄业务,1953年停办。1986年,为充分利用邮政网络筹措资金,国务院恢复邮政部门代办储蓄业务。1990年,邮政储蓄存款由代办改为全额转存人民银行。2003年8月1日,邮政储蓄存款实行新老划段,此后新增的储蓄存款资金由国家邮政局自主运用,原有的存款(约8290亿元)继续按4.131%的利率转存人民银行。
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邮政储蓄已形成一支不容忽视的金融力量。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12285亿元,储蓄市场占有率达9.25%,储蓄规模仅次于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自主运用形成的资产已达3519亿元。全国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已超过36000个(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网点占2/3以上),成为国内网点数量最多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业务收入已占邮政业务总收入的半壁江山。邮政储蓄机构通过其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和积极的资金运用,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方便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农村地区,邮政储蓄机构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链接二: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邮政储蓄与邮政企业混合经营管理的体制问题日益突出,各种风险难以防范,特别是邮政储蓄新增资金自主运用后,由于邮政储汇局只是邮政局的一个内设职能部门,而非独立法人机构,邮政储蓄体制与风险管理的矛盾日益加深,突出表现在:一是邮政储蓄无法依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二是由于国家邮政储汇局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渠道难以得到灵活拓宽,随着新增储蓄存款快速增加,资金运用难的问题突出;三是邮政储蓄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与邮政混岗作业、频繁换岗等问题严重,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及专业化管理;四是邮政储蓄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不清,财务与邮政混合,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监管难以深入查处。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当前邮政金融风险不断积聚,一些邮政储蓄机构违规经营严重,影响了地方金融秩序;不少邮政企业挤占挪用了邮政储蓄资金;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难以防范;邮政储蓄机构内控薄弱,资金案件不断发生,并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邮政储蓄分流农村资金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的根源在于目前的邮政储蓄管理模式和组织体系已经严重不适应其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解决问题的出路必须加快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使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部门完全独立出来。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将有利于银监会依法将邮政储蓄纳入银行业监管范畴,加强对其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邮政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邮政储蓄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稳健经营能力和整体竞争水平;有利于理顺邮政与邮政储蓄的关系,促进双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通过寻求有效机制和途径,解决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