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保障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内蒙古自治区对煤炭矿业权的审批做出五项规定:
一煤矿资源开发必须达到单井120万吨/年规模以上、露天矿必须达到300万吨/年规模以上,煤炭资源配置就地转让率达到50%以上的要求;
二是煤炭资源配置项目要符合矿区规划;
三是要按协议兑现有关条款,具备立项审批手续;
四是要申办土地征用手续;
五是除重大项目的资源配置实行必要的行政审批外,煤炭矿业权全部实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