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工商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劳动保障部等9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出新规定。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调查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及时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等9部门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承担相关职责,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