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提出的“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相关要求,云南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退耕还林工作,并结合云南实际,将退耕还林任务集中安排在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实施。退耕地还林集中在30个县内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在56个县实施。各地在任务分解落实中,严格按照省确定的重点布局区域进行分解落实,集中治理,重点安排。经统计,全省2004年共安排退耕地还林实施乡镇223个,平均每县7.4个,比2003年平均每县9.5个减少了2.1个。各地在任务落实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关于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严格禁止将基本农田和粮食产量高的平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内,并保证退耕农户保留人均1亩以上的口粮田(地)。在去年国家计划任务下达之前,各地提前实施了一部分退耕还林任务,造成遗留问题,为了摸清情况,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对提前实施面积进行了全面核实检查,全面地掌握了各地超计划提前实施的情况,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向国家汇报和反映,努力争取国家的支持,为解决好遗留问题奠定了基础。同时,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面对提前实施造成的突出矛盾, 做了大量说服、解释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进行积极补救,甚至贷款向退耕农户兑现政策。由于大家的工作到位,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云南省没有因提前实施问题引起大的上访和被动,也没有因暂时得不到解决而影响退耕还林政策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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