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海洋局制定并下发了《2006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对今年的海域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与部署,今年我国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用海管理。
根据该要点的要求,我国将从以下九方面入手加强海域管理工作:
一、加强海域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国家与地方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争取上半年发布《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和《海域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会同财政部加快推进《海域使用金管理条例》立法,起草《海域使用金减免办法》和《海域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相关政策。继续开展海上人工设施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海上人工设施登记管理规定。组织海域物权专题立法调研,开展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究。会同军事部门开展军事用海管理的立法工作。加快省级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进度。
二、推动海岛立法及管理,促进海岛建设与发展
根据海岛立法工作需要,协助和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立法协调、调研及立法专题研究。沿海地区要积极开展无居民海岛管理制度建设和实践,并做好国家海岛立法调研路线安排、材料准备等工作。通过国家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促成海岛法提交审议及年内出台。同时开展海岛规划、海岛管理技术规范的研究和试点,启动海岛可再生能源的调查和评价,研究制定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标准和推进措施。
三、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报批,完善和加强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建设与管理
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工作,争取年内全部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制定颁布《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修订)、审批与实施工作。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修订)和报批工作,完善四级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组织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数据和图件汇总工作,完成1∶25万和1∶5万区划综合数据库,建立海洋功能区划信息管理、信息更新与项目审批辅助决策系统。
四、全面开展“百县示范活动”,切实加强养殖用海管理
全国“百县示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百县示范活动考核标准,组织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对各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省、市两级海洋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示范活动的考核。各示范单位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启动示范建设工作。要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不断完善养殖用海管理政策规定。
五、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海域管理规范化水平
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建议,划定河口海域范围,建立海洋部门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协调机制,逐步理顺河口区域海域管理体制。明确自然保护区内海域使用活动的管理政策和申请审批程序,全面规范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海砂开采用海,以珠江口海域为试点地区,编制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规划,研究制定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结合海域勘界,尽快启动并完成海岸线的修测工作。
六、加大围填海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和科学围填
开展全国围填海造地规划研究,提出围填海区域控制、类型控制和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岸,制定“控制、严禁”等不同的分区管理措施。针对不同用途的围填海活动,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政策。建立涉及围填海的工业园区用海规划和论证制度,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用海规模。建立围填海项目跟踪监测和后评估制度,为围填海政策制定和规划研究提供依据。组织召开围填海政策措施专家座谈会。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开展围填海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在重点海域和海湾开展专项调研和试点工作。
七、完善海域有偿使用价格体系,加大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力度
建立并完善海域分等与海域使用金标准制定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完成全国沿海地级市海域等的级别划分和海域使用金标准的制定工作。开展宗海出让、转让底价评估试点工作。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意向用海的,可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不断培育和完善海域市场。加大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力度,年内会同财政部开展一次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情况大检查,重点查处违规征收、坐收坐支、不按规定比例结转海域使用金等违规行为。
八、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采取逐点建设、重点突破的方式,力争在1个~2个省、几个重点地区完善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制定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开展资质年度审查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需求主导、服务管理”的原则,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制定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编制相关技术规程,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开展2个省、7个市的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九、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海域管理能力和水平
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继续抓好各级海域管理干部的培训教育,加强海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海域管理干部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各级海域管理干部的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海域管理方面的廉政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严格执行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对市、县海域使用审批情况的检查,杜绝越权审批、分散审批、化整为零等违法行为。确保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严禁越权免收、减收或者缓收应征的海域使用金,确保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的规范化。(中国海洋报记者 张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