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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通知要求做好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由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月9日发布。今年,上海市将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广泛就业,保持就业率水平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稳定增长;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要有明显增加。

    非上海生源“落沪”公开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居住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政策,为其在上海市顺利就业提供帮助。

    2006年凡在上海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符合要求者,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对其申请将在规定时间统一审核,集中公布审核结果。

    鼓励面向基层就业

    2006年上海市将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高校毕业生郊区镇校任教支持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对有志于去基层的学生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及时收集和发布基层用人需求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牵线搭桥;要定期走访下基层的毕业生,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升学、就业服务工作以及在郊区镇校任教毕业生的深造培养工作;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跟踪评估机制,掌握在上海市远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就业后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流动情况,加强规范管理。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大力提倡并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创业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完善现有创业项目的指导和扶持工作。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给予积极支持,及时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继续落实好从事个体服务的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在申请、登记、审批等方面提供“三优先”和“绿色通道”服务,并做好后续帮扶工作。

    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以从事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和居住证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提供政策帮助。各高校也要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

    招聘会严禁谋利

    《通知》规定,凡在社会上举办大型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举办超大规模招聘会,严禁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场地举办招聘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积极倡导校内招聘、网上招聘和按照专业分类的中小规模招聘活动。

    推动毕业生网上求职,降低供求双方的就业和招聘成本。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网上招聘活动,逐步扭转供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高校的信息网要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服务。

    教学评估与就业率挂钩

    《通知》指出,今后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院校教学评估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中将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将毕业生就业状况提升为“一级指标”或“核心指标”。坚持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坚持高校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硬挂钩,对就业率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明显偏低的要减少其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必须面向市场、围绕就业办学,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推进和完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和顶岗实习制度,确保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所有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实习。

    未就业者进行失业登记

    重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对就业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特殊帮助。对于毕业后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失业登记制度,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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