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河南省在中部崛起中走在前列的内在要求,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省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农村重点文化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扶贫,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较好的发展局面。但目前我省农村文化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问题是对农村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和机制不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文化活动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河南省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全省人均文化事业费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县、乡、村文化服务网络比较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文化产业较快发展,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开发。农村文化更加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以加大政府投入为基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县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全省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文化服务中心,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县文化馆、图书馆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鼓励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乡镇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村建文化活动室可一室多用,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管理。
强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加大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力度,大力提高中央台和省台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率。到2010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重视完善和发挥现有无线转播台站的作用,利用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力争使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到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
加快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到2010年,争取形成河南省内较大规模的分布式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完成数字资源建设达到700GB。基本完成全省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网点的建设,并在有条件的村文化活动室建立基层服务点。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乡镇村的基层文化工作网络,使农民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健康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
努力实现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重复建设、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要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努力做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
三、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努力建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体系。河南省是全国农村电影改革发展综合性试点省,要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的试点期间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和县级电影公司改制的任务。加强县、乡影院基础设施、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个体放映队,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发行放映和组建农村电影院线公司,促进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继续做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强主旋律影片、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科教影片的放映。多层次开发农村电影市场。努力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体系。
大力加强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重点支持中原农民出版社、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等服务“三农”为主的出版单位,增加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的品种和数量。以新华书店乡镇网点为依托,大力发展读者俱乐部,积极吸收农民读者为会员,为农村读者购书读书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继续组织好“送书下乡工程”和“万村书架工程”。
积极引导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为农村服务。河南日报等报刊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重点办好河南日报农村版,不断提高内容质量。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要增加服务“三农”的内容,重点办好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农村频率和河南电视台农村频道。市级党报和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多出受农民群众欢迎的精品栏目和节目。
继续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坚持“行政推动、市场驱动、务求实效”的原则,探索建立“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逐步把临时性、分散性、情感性的援助帮扶,变为有组织、有制度、有保障的运转体系。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对重要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
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重点捐助乡镇、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四、以地方特色文化为载体,组织好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把经常化、小型化、多样化的文化活动与定期举办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支持演艺团体面向农村,面向农民,走乡进村为农民群众表演节目。鼓励农民群众自编自演具有浓郁中原特色的文艺节目。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倡导农民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大力发展农村地方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积极发展具有河南地域特色的豫剧、曲剧、越调、平调、二夹弦、坠琴等传统戏剧项目,宝丰民间演艺、濮阳杂技、豫西社火、豫南民间歌舞等民俗表演项目,汴绣、钧瓷、汝瓷、官瓷、唐三彩、南阳玉雕、朱仙镇木版年画、汤阴剪纸、浚县泥塑、淮阳泥狗等民间工艺项目,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在河南省“民间艺术之乡”、“一县一品”、“知名文化产品”评选命名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培育一批文化名县、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五、以增强活力为重点,改革农村文化体制,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按照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推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要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努力在社会教育、宣传政策、提供娱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逐步推动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基层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院团以多种形式和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跨地区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
积极发展民办文化产业。鼓励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组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开展图书分销、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从事农村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六、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责任。要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相关评价机制,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制定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反映建设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省、市、县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县、乡、村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等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大力调整队伍结构,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制定农村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农村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省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断改进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实现管理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大农村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