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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对监管办事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和整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4月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基层一线队伍——监管办事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和整合,以最大限度发挥监管办事处的效能,保障和促进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4日介绍,银监会已要求各银监局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的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辖内监管办事处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力资源整合方案,于今年9月30日前上报银监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监管办事处是银监会最基层的一线监管队伍。近两年来,监管办事处在加强县域银行业监管,防范和化解地方银行业风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监管办事处在实际运行中一直存在着人力资源相对分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坚持银监系统现有三级机构组织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各银监局要根据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适度集中、分类定位、做实功能、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总体思路,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调配、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适当调整监管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银监会提出了监管办事处机构整合的几种模式: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全、数量多、资产规模特别大的县(市),应进一步做实监管办事处的功能,领导可适当高配,并适当增加人员;银监局或分局可在所辖范围内将数个相邻监管办事处合并,选择相应的经济区域中心所在地设置合并后的监管办事处,由其负责原有监管办事处的监管职责;所在地监管业务量少,银行业风险不突出,交通便利,距离银监局或分局机关较近的县(市),可将监管办事处的监管职责上收银监局或分局,人员全部或部分集中到银监局或分局机关工作;所在地距离银监局或分局机关较远、交通不便的县(市),现有监管办事处的人事、财务、党建等行政管理职责仍由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但其日常业务可接受相邻或距离较近的银监局或分局的指导。

    这位负责人表示,集中到银监局或分局机关工作的监管办事处人员,应重点充实到监管处(科),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量;合并监管办事处的人员应全部集中到合并后的监管办事处,然后合理进行人员配备;所在地经济总量、监管业务量大的监管办事处,可在银监会核定人员计划内,通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招考或选调业务骨干、录用大学毕业生等渠道适当补充急需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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