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这是国土资源部在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
《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实施方案》规定,这次治理商业贿赂的范围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把这四个方面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实施方案》还规定,治理商业贿赂,包括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个环节。自查自纠环节,要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3月3日部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始,9月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指出,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同时,要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这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实施方案》要求,要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