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改变后,2006年全市共对29.15万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审核,审核单位数同比增加近9倍。这是从日前召开的市政府残工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副市长孙安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方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对29.15万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审核,依照管理办法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征缴了就业保障金。孙安民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建立关爱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注重从制度上解决残疾人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快出台保障金的具体使用政策,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重残无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和解决智力、精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问题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