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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审议并通过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陆兵主持召开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2006年度“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审议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开展“广西50强私营企业”和“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是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广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广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评选“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十分必要。

    会议强调,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必然选择,是富民兴桂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大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加速发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为个体私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把个体私营经济培育成广西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推动全民的大创业,推动广西全民创业和全区经济的大发展。

    会议讨论并同意《2006年度“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评选活动机构,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活动,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地位,进一步激发广大个体私营企业投身广西经济建设的热情。

    会议认为,起草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政务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需要。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纳入法律监督的范畴,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改善广西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广西各级行政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努力发扬“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精神的具体体现。为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指出,只有从制度上有效地约束行政权力的运行,实行有权必有责、有错必追究,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乱用或者惰用,才能真正实现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法制要求。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条例》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是优化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条例》十分必要。会议讨论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条例》。(记者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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