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坚决完成今年国家下达陕西省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提出的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和确保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的原则,要求陕西省2007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要控制在3280人以内,下降幅度为4.5%。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7人以内,下降2.9%。在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55人以内,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8人以内,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38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616人以内,下降3.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1人以内,下降18.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全省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控制在99起以内;遏制道路交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省上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建立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激励约束机制。凡辖区内发生特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市(区)评优奖励资格,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