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精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低保户手上,近日青海各级财政部门已将今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付各地,发放兑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记者4月29日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这次青海省农村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确定为:西宁市、海东地区650元,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00元,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750元。2007年青海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牧民229172人,年人均补差313元,全年共需资金7172.62万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安排资金6005万元,州、县财政承担资金1167.62万元。资金按省、州、县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其中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达到总资金的85%,州(地、市)县财政平均负担15%。
为进一步支持和帮助各地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青海省财政下拨资金130万元,专项补助各州(地、市)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经费补助,为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财力保证。(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