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改革使辽宁省集体林业发展步入新时代,架起了林区振兴和林农致富的金桥,推进了乡村民主建设,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增进了农村社会和谐。5月2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辽宁省农村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效果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辽宁省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从2005年3月开始试点,到2006年下半年全面展开,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推动了林农脱贫致富。国家林业局对辽宁的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辽宁为我国北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示范。
截至今年5月初统计,全省共完成确权到户主体改革面积5007万亩,占应改面积的63%;签订合同200.6万份;调处纠纷6865起。全省已有7105个村完成改革,218万农户、750万农民参加了林改,实现了平稳推进的良好局面。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辽宁省的集体林业发展已经步入了新时代。集体林的权属由“我们的”变成了“我的”,产生了巨大的生产力。林权杠杆撬动了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林农已经成为集体林业发展的第一生力军。据初步统计,今年全省非公有制投入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达15亿元,是上年的两倍。
林权改革经济效益明显,全省800多亿的集体林资产,平均分配给2000万的林农,人均增加收入达4000元。林地为农民搭建了致富平台,使得林业由单一产业转变为立体产业。现在辽宁省许多林副产品已经走出山门,迈出国门,去年全省仅特色林业产值就达到55亿元,出口创汇两亿多美元。
集体经济活力得到明显增强。改革中合理有偿转让了集体林权,盘活了林业生产资料,流转收入化解了一些村内债务,拓展了公益事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仅铁岭、抚顺就化解村级债务1.66亿元。林改后的农村已经呈现出“绿”带来“富”,“富”促进“绿”,富绿交融,良性循环的美好前景。(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