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陕西省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审议并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从6月1日起陕西省全面入汛,根据汛情预报等各方面情况综合分析,今年陕西省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立足于防大汛,扎实细致地做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继续实行包干负责的办法,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对主要江河、重点水库、重要城市的防汛责任人,登报公示,落实责任。对防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限期整改。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布的《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切实抓好防汛重点环节。加快在建防洪工程和水毁设施修复进度,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上进行抽查,严厉打击乱采乱挖和随意设障行为,依法保障江河行洪安全。宣传防洪预案,开展防汛演练,做好各类防汛物料的储备工作,保证抗洪抢险需要。对汉江、黄河、渭河、三门峡库区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省水利厅要加强督促检查。三是强化水库防洪措施。严格落实水库防汛抢险和洪水调度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状态的巡查监督,严禁违规运行和超汛限蓄水。四是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传递畅通。密切监视汛情演变过程,加强会商分析,提早进行预报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努力实现安全度汛目标。
会议强调,在未雨绸缪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也要针对当前的旱情,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抗旱工作,切实做到防汛保安全、抗旱保收成。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标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必须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决定尽快予以颁布,推动陕西省信用体系建设。会议同时确定,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尽快制定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信用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工、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由赵正永常务副省长牵头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会议还研究了今年第一批报陕西省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事项。(郑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