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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学实行资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7年06月05日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上大学的子女将有望申请获得由自治区民政厅发放的1000元/人或1500元/人的资助。这是记者5月31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得的消息。

    为了推进包括教育救助在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学的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制定并下发了《资助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确保自治区每一位考取全日制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有路费上学,并有短期的生活费。

    根据《方案》要求,凡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将获得资助:具有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籍;参加广西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品学兼优,已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本人提出救助申请。

    据悉,经申请、公示、复核、审批等程序后符合资助条件的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上大学的子女将获得资助,其中考取自治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将获资助1000元/人,考取自治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将获资助1500元/人。

    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学所需经费,主要从自治区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发放申请审批表,由资助对象填写后交资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上报。

    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地把资助考取全日制大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入学的工作,列入民政部门救助工作范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到位。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同级教育部门建立联系渠道,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同时,要实行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救助金发放办法,健全发放手续,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社会化发放,绝不让一个大学新生因贫困而弃学。(记者 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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