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为20项民生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天津市规划局依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采取措施,对天津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进行规范、调整,并进一步缩短办件时限。日前已向所属单位发出通知。
属于土地已经公开出让,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需结合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中小学等划拨用地四至范围的建设项目,办理流程调整为由建设单位依次申办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为其直接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规划核查定线环节。属于与道路建设同步施工、且管线综合成果已经批复的市政管线工程项目,取消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将其并入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
天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土地权属确认图件, 而将其调整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籍调查成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时,建设单位不需再提供市政工程规划定线核查通知书和规划定线报告单。
属于土地已经公开出让的建设项目,土地受让单位在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申请换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如出让土地范围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不一致时,需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核定用地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7个工作日。地图编制审核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测量标志迁建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和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7个工作日。(记者张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