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天津市长戴相龙主持召开天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草案)》,审议通过了《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等行政规章。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杨栋梁、崔津渡、陈质枫、只升华、张俊芳,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出席会议。
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迫切需要。《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草案)》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制度模式与当前农村生产方式相结合,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二是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多种形式并存;三是实行较低标准起步,力求全面覆盖。天津市现有农村人口376万人,经测算应参加养老保险的有268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71.3%,其中农籍务工人员78万人,农村居民136万人,农村老年人54万人。制度实施后,将基本覆盖农村18岁以上的适龄人员。
天津市从2001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有349.8万人参保;于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了有农业的12个区县,现有325万人参保;天津市城镇共有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177万人,尚未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将形成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显著提高全市人民的医疗保险水平。建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天津市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和门诊特殊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支付。
针对耕地数量逐年递减、耕地质量下降的趋势,天津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对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作出规定,以弥补因耕地数量减少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管理办法(草案)》强调了耕地保护原则和耕地保护责任制,明确了耕地等级认定制度,细化了食用农作物种植用地保护制度,注重了使用和保护并重。
天津市从2004年对市区菜市场进行建设与改造,到目前市区菜市场总数达到261个,菜市场面貌得到改观,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安置渠道拓宽,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同时,菜市场在发展中也面临公益性属性不明确、菜市场生存条件有待改善等问题,需要依法解决和规范。《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对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在菜市场管理中的各自职责作出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规划保障制度,规定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居民区项目时,应按要求确定菜市场的位置与面积,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得转作他用。同时,《管理办法(草案)》还就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建立经营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创新执法方式等作出相关规定。
会议原则同意,《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和《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草案)》两个文件在进一步修改后,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和《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由市长签发施行。
天津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记者 武志成 实习生 穆朕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