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部门积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和保障制度,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为民服务中有所作为。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今年省政府承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自今年初开始,省民政厅就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摸底调查、测算资金、研究制定方案等工作。经省政府专题研究,今年拟通过向中央争取补助2亿元,州县两级配套2.7亿多元,省本级追加2.8亿元等多种渠道,共筹集低保资金8.2224亿元,将全省228.4万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省级已预拨了27729万元补助资金,全省16个州市也普遍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怒江等州市的部分县还充实加强了低保工作力量,安排了工作经费;15个州市的101个县(市、区)已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14个州市已落实配套资金13021.9万元,县级筹集资金14674万元;101个 县(市、区)已开始发放低保金。
在城市低保方面,全省各地在认真做好“应保尽保”工作的基础上,对“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救助标准,进行“分类施保”。上半年累计发放保障金41178.94万元。为妥善安排城镇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积极化解食品价格上涨后给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影响,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按照确保全部城镇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标准发放临时性补助,下拨了省级应承担的增加补助所需资金5644万元,确保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罗霞 李绍明 李翕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