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领导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鄂尔多斯盆地国土面积约占全国的4%,蕴藏的能源资源约占全国的35%以上,能源调出量占全国能源调出量的一半以上,国家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有6个与鄂尔多斯盆地有关,是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基地。
会议认为,做好盆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大局,是推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建设和谐能源基地的重要保障。
会议指出,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握几个重点。一是要创新发展模式,把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等科学发展理念贯穿始终;二是要合理确定布局和发展目标,在充分研究水资源供应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明确盆地内各种能源资源的开发规模和强度;三是要合理确定能源生产、加工转化和产品外送通道建设工程;四是要提出政策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会议强调,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地方规划、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能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能源生产、加工转化与产品外输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省(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衔接,各研究咨询单位要抽调技术骨干,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规划质量,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有关部门和省(区)组织实施。
会议由规划领导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同志主持,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五省(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以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等规划研究咨询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