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出席会议并讲话。
三部门联合宣布,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按照启动的时间顺序,“家电下乡”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继续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并从2008年12月1日起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第二批,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第三批,其余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到2013年1月底。
“家电下乡”是新时期财政政策的一项重大创新。该项政策在全国推广,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既有利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对于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缓解家电及相关产业的困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也具有重要意义。
“家电下乡”工作自2007年12月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10月底,共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超过350万台,与去年同期比较,家电销售量增长40%。据测算,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四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8亿台,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具体型号及流通企业均通过招标产生,并针对农村市场专门开发生产,突出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性能。农民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备齐身份证、户口簿、产品购买发票和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财政部门申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为杜绝骗补行为,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追溯体系,对生产、销售、补贴各环节全过程动态跟踪。
张少春在会上指出,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是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国务院为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他要求,各地区要抓紧制订本地区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通过广泛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政策,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同时,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企业搞好产销衔接及售后服务工作。各地还要健全补贴审核拨付机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手中。省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研究制定既规范又便于操作的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的账户上。乡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审核制度,及时进行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受理农民的补贴申请。同时,要探索建立公示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的投诉。要对企业生产销售和农民购买家电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发生虚假销售骗取财政补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