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开始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于2009年1月8日-18日对辖区内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
据介绍,自去年12月10日专项整治启动以来,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整治工作开局良好。目前,各部门都已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完成了实施方案的制定下发工作,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列表。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已初步打开局面,社会各方面反响积极,取得了一定效果。
通知指出,本次督查内容为:一是市(区、县)政府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情况,专项整治公告、宣传动员等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部署。二是市(区、县)政府综合协调机制的运行及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履责等情况。三是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四是市(区、县)政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食品的调研情况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
本次督查方式为:听取市(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媒体的意见和建议;查阅有关资料,抽取2个市(区、县)进行实地检查,应包括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与市(区、县)政府交换意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知要求,此次督查工作适逢春节前夕,各地在加强专项整治的同时,要重视节日食品安全,加大对节日重点市场、重点食品和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认真查找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要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跨地区案件要协调各地区联合办案。
据介绍,根据通知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带队,于2009年1月8日-18日对河北、辽宁、江西、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等7个省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进行督查。
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