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春运安全。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春运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春运安全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和驾乘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驾驶员及营运车辆,不得参加春运。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单程普通公路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配备双班驾驶员;山东省内客运班车、旅游客车,严禁每日22时至次日5时营运,24 时前结束营运任务;山东省内客运包车要于22 时前结束营运任务;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不允许超过4 小时,24 小时实际驾驶累计不得超过8 小时。要认真抓好车辆源头管控,从源头上防止车辆超载。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查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通知强调,要建立完善长途客车运输途中的约束机制,加强对靠挂的运输企业、个体营运客车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客运企业的管理细则,建立完善长途客车运输在途检查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途中安全约束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效预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的措施和办法。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要求办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因违章作业引发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