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节期间,北京市社会治安整体秩序良好,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公园景区秩序井然,大型活动安全进行。节日期间(1月25日至1月30日),全市共投入各种安保力量290.2万人次,其中民警15.8万人次,武警3.9万人次,社区保安、治保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270.5万人次,全市110警情每日接报处于良好等级,未发生突出刑事、治安案件,未发生突出交通、火灾、治安事故。
强化打防控措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节日期间,紧紧围绕可能危及节日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两盗”、拎包扒窃、诈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多警联动,狠打严防,组织刑警便衣力量加强了对繁华街区、集贸市场、公园庙会、金融网点等周边以及公交线路、场站等全市90余个重点地区、部位的布控出探,有力打击了各类现行犯罪活动。节日期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2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79名。同时,积极会同城管、工商、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救助,加大了对繁华商业区、公园景区、春运场站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了对文娱服务、出租房屋等行业、场所的检查管控,有力查处了各类扰序行为及涉黄、涉赌等违法活动,有效净化了治安环境。
根据春节活动特点,针对性启动了全市等级巡控方案,日均投入2.8万余人次巡逻警力,加大了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部位的巡逻查控,落实了外围治安检查站的24小时盘查堵截措施。同时,日均组织发动40余万人次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值班巡逻、看门护院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类活动现场安全
针对2009年春节期间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较多的特点,在严把审批关,合理控制规模,督导相关单位完善方案预案基础上,充分借鉴奥运大型活动分级分类动态管控、勤务部署和带包安检等工作模式,严格落实现场安保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有效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17项99场次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未发生突出治安和安全问题。
针对节日期间市民驾车出行增多,庙会游园、大商市场周边交通流量增大等特点,适时启动等级交管上勤方案,日均部署警力2369人,重点加强了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周边和进出京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和隐患车种检查,对主要景区景点、大型活动周边采取了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广泛宣传引导社会车辆有序通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春节期间路面交通执法力度,1月25日至1月30日,共处罚机动车违法行为2500起,行政拘留醉酒司机、非司机等各类交通违法人员17人;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强化看控管理,有效维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
节日期间,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领导下,开通了市局和分县局两级指挥部,并在除夕夜、初五等燃放烟花爆竹相对集中时间,以五环路以内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和8类禁放点周边及五环路以外各禁放点周边为重点,最大限度部署警力上街巡控,及时制止、查处非法燃放行为。除夕当晚,全市3179名社区民警全部深入社区,协助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动内部单位保卫干部、治保积极分子等力量,采取分区、分片、分段、分楼门、分大院包干的方式,加强对禁放点、单位内部和居民区的巡视。特别是组织专门警力,对全市选定的烟花爆竹燃放较为集中的105个小区周边93条道路和7个广场采取临时交通限行措施,确保群众方便、安全燃放。同时,全市消防部门启动了二级战备执勤,75个基层消防中队188个战斗组严阵以待,并在五环路部署8部消防车机动巡逻,在消防基础相对薄弱的17片居民区派出消防车现场备勤驻守,实施动态防控,随时处置突发火情。1月25日零时至1月30日24时,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103起,同比2008年下降51.6%;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403人,同比2008年下降3%,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致死问题;全市3万余处禁放点、2196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100个集中燃放点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在春节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精心组织,充分筹备,全力投入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继续保持首都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为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