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意见》要求各地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一年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在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政府作出检查。落实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营运、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汽车客运站要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一级、二级客运站要实行运管人员驻站制。
《意见》要求各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一年内在同一事故路段发生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未对危险路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要对涉及到的公安和公路部门追究责任;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整改1年。
据了解,今年以来,内蒙古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运输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发生,截至2月3日已发生8起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5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记者 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