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11日召开的山西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今年山西省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的国定标准。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是基础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省于2007年春季开学起,在山西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于2008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省定基本标准,2009年、2010年逐步提高标准以达到国家制定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据了解,目前山西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是于2004年核定的,按照这一标准,山西省农村小学生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最低182元,农村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最低258元,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学校的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目前,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约有430万人左右,落实国定标准后,小学和中学每生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提高了118元和242元,是原来公用经费的近165%和194%。
山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山西省不少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已超过省定的182元、258元的标准,但多数未超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县按比例分担,今年山西省实施国定标准后,如果所有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山西省农村中小学的日子将由过去标准下的 "温饱型"向 "小康型"迈进。为督促各市、县政府按时足额拨付所承担部分资金,今年省教育厅将对市、县公用经费配套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