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发出《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当前,一场罕见的旱灾正在我国北方地区蔓延,受旱面积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影响程度之重,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今年夏粮生产将是多年来挑战最大、困难最多、形势最严峻的一年。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北方受干旱影响严重地区的工商机关,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认真研究当前受干旱影响后农资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机关积极支持农业抗旱和春耕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支持农业抗大旱、促春管、夺丰收,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努力把干旱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农业有一个好收成作出贡献。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和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要立足职能,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以即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执法行为,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作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积极实施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在落实红盾护农工作“四个统一”上下功夫,在推进红盾护农“四化建设”上下功夫,在实现红盾护农“四个转变”上下功夫,在达到红盾护农“四高目标”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各省级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要分别于4月30日、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本地区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小结和全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