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天津市制定出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旨在进一步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支持企业发展,实现政府服务大提速,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继续清理、减少和合并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将14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为6项,包括:1.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土地征用审批合并为土地征转审批;2.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合并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批;3.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审批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置入海排污口审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5.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6.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与要求。
在现有承诺办结期限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总体缩减30%以上。比如规划审批:将办结时限由原来的平均14个工作日缩减为9个工作日,办结时限缩减36%。土地和房地产审批:将办结时限由原来的平均14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办结时限缩减60%。施工许可审批:承诺办结时限由3个工作日改为立等可取;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限,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中型项目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为减轻建设单位经济负担,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申请人,实行5项审批服务收费减免政策:一、对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的困难企业,年内减半收取土地出让政府收益。二、将环评报告编制收费在原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三、对于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的中小困难企业,以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免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技术评估咨询收费。四、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五、调整住宅项目配套费收取方式。将一次性收取改为按进度分期收取。
这十项措施还包括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优化管理程序、减少审批要件、强化中介服务、创新审批方式、完善服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