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对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的通知》(国粮办政〔2008〕205号)要求,根据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本辖区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下简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检查报告和调整建议,经认真研究,拟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进行调整,取消辽宁省大洼县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增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粮食局为“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确定为“国家粮食局建设粮食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现将调整后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反映。
电 话:010-63906262(传真)
电子邮箱:fgc@chinagrain.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100038)
附件: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暨建设粮食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