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指导我国村镇建设的基本法规,有效促进了村镇建设活动及其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全面进步,《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一批与村镇建设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颁布或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部分规定亟需完善。根据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开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科学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意见。欢迎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研究人员以及关心农村建设事业法制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发表宝贵意见。我们将邀请部分有代表性意见的个人和单位参加有关立法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三个月,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
联系人: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吴雨冰,邮编:100835,电子邮件:wuyubing@mail.c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