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
为认真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根据《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食药监办食〔2008〕190号),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
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部署和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杜绝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纠正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二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三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尽快健全完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上来,继续高度重视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前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着手,统筹安排、稳妥推进,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对排查出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重点线索、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如嫩肉粉、保水剂等),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实行督导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制,切实加大督查和依法查处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要加强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根据《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食药监办食〔2008〕190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部署和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杜绝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纠正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二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三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尽快健全完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工作实效。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2月6日印发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办发〔2009〕8号),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今后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各级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上来,继续高度重视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前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着手,统筹安排、稳妥推进,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围绕强化餐饮经营者是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继续督导餐饮经营者搞好自查自纠,督促其严格落实购入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使用,确保消耗与库存账物相符,不使用产品标签标识不清不全的食品添加剂。
四、根据当地政府统一安排,落实餐饮消费环节抽检计划。要认真组织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进行抽检,并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及问题,坚决堵住非食用物质流入餐饮环节的通道。
五、落实督导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制。对排查出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重点线索、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如嫩肉粉、保水剂等),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实行督导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制,切实加大督查和依法查处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
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要在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尽快建立健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七、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