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市各级质监部门共对10508家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14332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合格12383批次,合格率超过86%,较2001年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前提高了21个百分点。今年,重庆市各级质监部门将逐步建立食品三级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各级质监部门将立即责令企业召回或停止经营。
2009年,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建档;食品生产单位是否具有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能力,食品原料、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是否规范均在重点检查之列;各级质监部门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生产单位进行分类,问题较多的单位将受到更严密的监管。除进行分类监管外,市质监局还明确了重点监管食品和重点监管区域。乳制品、方便榨菜、方竹笋等安全风险高、质量安全问题较突出的食品,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而南川、涪陵、万州、梁平等食品生产单位集中或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区县,则成为了重点监管地区。质监部门将对这些产品和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将在今年对食品生产单位实施从产品开发、原料进厂、生产条件、过程控制、产品标识、出厂检验到售后质量追溯的全过程监管,一旦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质监部门将可做到批批产品质量可追溯、可彻查。同时,针对部分食品生产单位和小作坊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质监部门还将开展专项整治,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除吊销生产许可证外,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按照要求,食品生产单位在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市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提请当地质监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评估内容包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等。根据评估结果,质监部门将确立召回等级。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为一级召回,完成召回时间须在3天之内;危害轻微、流通范围小的为三级召回,完成召回的时间不超过1周。同时,食品单位还必须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或者应当主动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动的,将被予以重处。